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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分局是我局下属的税务管理分局,码头水产品增值税收入是该分局的一个重点税源,在该分局的收入结构中占着重要的比例一直以来,纳税人、社会各方面以及政府部门围绕码头水产品征收增值税是否合法的问题争议不断,纳税人的投诉也时有发生,为此,我局对xx分局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重点围绕征税的合法性、征收方式及管理方式的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实际探索新的征管模式,以全面规范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水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码头水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现状xx镇四面环海,水产品丰富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xx码头成为过往商品的必经之地,也是xx水产品的集散地,部份水产品在该码头即时进行交易,部份途经该码头运送到其他地方去xx水产品经营者按身份或经营方式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从事水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的固定业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二是临时从事水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的临商户(有临时经营场所但无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三是在xx临时从事水产品收购业务的个人或客商(无经营场所并且所收购水产品直接运到外地);四是本地水产品养殖户或渔民从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xx国税部门一直在该码头对上述第
一、二类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水产品增值税,而对上述第
三、四类水产品经营者实行免征增值税20xx年以前是设征收点征收,期间,针对码头水产品征收增值税曾多次发生过税收争议或纳税人投诉的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征税的合法性上对此,我局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20xx年下半年起依法撤销了征收点,改变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并对不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和不规范的征税行为进行整顿和纠正,规范了码头水产品的征税行为和执法行为20xx年起,xx国税部门根据上级的指导意见,结合水产品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征收管理方式,主要是区别纳税人采取如下两种管理模式一是上门申报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对部分纳税意识好、手续齐备的固定业户(第一类纳税人)采取由其自主上门申报纳税的办法;二是检查和监控征收的方式主要是对部分纳税意识差、流动频繁的临商户(第二类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在码头采取临时征收或巡查征收的方式上述水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在堵塞水产品税源流失、防止纳税人偷逃水产品增值税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人员素质与税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