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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外汇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山西省各金融机构执行“办法”的认识逐步提高,外汇管理部门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不断取得进展,并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金融机构报告信息的质量,外汇部门分析、甄别及核查,部门间的有效协调配合以及立法本身的局限等等,都亟待改进和完善一银行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报告信息质量不高
1、没有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制度的关系部分商业银行片面奉行“客户至上,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不能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报告制度的关系部分银行几乎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无原则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忽视款项及用途合法性
2、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不足,报送交易信息质量不高一是错报情况仍有发生目前我省部分银行在填报中__号码录人错误、识别编码错误、数据项填报不规范依然存在二是甄别和分析能力不强,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大额交易信息报告多、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少,非现场分析多、现场核查少,对交易帐务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入了解少“办法”中包括了31种的可疑外汇交易类型,但由于”办法”执行时间不长,深度培训远远不够,导致银行机构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除较易判断的少数交易有所反映外,绝大部分交易类型都未进行有效监测迄今未报送一笔企业单位的可疑外汇交易信息,也无一家主报告行报送“金融机构甄别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表”
3、科技手段支撑不足,影响“办法”的实施效果目前,山西省只有少数银行采用直接从业务系统中提取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正在开发相应的系统),大部分银行尚处于手工采集、逐级汇总数据的方式由于手工统计环节多,核对机制薄弱,数据错漏时有发生二外汇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有限,监测手段不完善
1、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外管局按“办法”有权进行处罚但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机构设置、人员定编、经费保障都有待时日,加之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导致部分银行报告的主动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力同时,山西省外管系统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所辖中心支局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筛选、甄别、核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