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XX语文全国高考卷文字版全卷谢谢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部分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第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___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