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南京新购房证明范文 南京新购房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__》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现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__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办理新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218号
二、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三、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2楼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