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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作者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课题组 《农村财政与财务》xx年第09期 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城乡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逐步深入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了解各地新型主体的实践情况,我们赴江苏、浙江、湖南等地实地调研,获取了详细资料,总结归纳了其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相关影响要素
一、当前新型主体发展的总体情况
(一)新型主体的总量快速增长 新型主体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和发展起来的伴随着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的积极扶持,各类新型主体的数量快速增长 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近十多年来,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政策的支持,专业大户大量增加在浙江、上海、吉林等地方,在当地政府推动下,形成了一大批家庭农场据农业部统计,截至xx年末我国共有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270多万户,覆盖了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服务、经纪服务等农业生产服务的全产业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供给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必要而且迫切在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和服务试点的33个省区,目前共有家庭农场6670余家,主要集中于中东部政策配套较好、家庭农场发展较早的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安徽等地,家庭农场大量涌现,发展很快,并且多以种植业为主目前,浙江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有5121家,经营土地面积
55.9万亩江苏省专业大户数量为
23.5万户,占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总数
81.5%;家庭农场总数为
3.4万家,经营土地363万亩,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户均规模208亩,主要集中在100—500亩之间的超过5000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共经营土地1308万亩,占全部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
63.5%,已经成为规模经营的重要主体黑龙江省xx年种植大户有
8.7万个,户均规模经营面积达200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2000多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8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