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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下文是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___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办法》、___《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第三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章学制第五条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第六条本市高中阶段学制原则上为3年分别为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第七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本市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接收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招生规模总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手续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入学规定办理第十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