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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励管理办法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围绕公司的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目标任务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全面调动各职级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管理和业绩提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专项奖励作为公司内部分配和员工激励措施,与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既相互区别,又互为补充主要用于奖励为公司管理模式、战略发展、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高效益,创造价值和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和部门(含公司临时成立的各专项工作小组,下同)专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凡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取得的工作业绩,均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体现,不纳入专项奖励范围第三条奖励原则奖励金适度原则客观评价员工价值贡献,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奖励金额适度统一调控原则专项奖励的奖励对象及金额,均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统一调控第二章奖项的设立第四条奖项设置、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董事长专项奖、总经理专项奖;评选数量不限申报名额,获奖个人不得高于职工总人数的30%,获奖部门不得高于公司部门设置数的30%第五条奖励范围董事长专项奖公司班子及成员;总经理专项奖公司中基层员工及部门第六条评选对象及依据
(一)具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或部门重大突出贡献是指,为公司经营、发展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突出业绩或贡献的员工或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在年度重点工作、专项任务、企业自身建设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企业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主动谋划,开拓创新,在质和量上实现突破性进展,工作业绩突出的;
3.提出优秀合理化建议和重大技术成果,经采纳后取得优秀成绩的员工或部门
4.在工作中能果断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态扩大,且为公司规避了重大损失及风险的
5.在公司安全,环保及党风廉洁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员工或部门;
6.受到上级及以上单位的奖励通报表扬等重大表彰,并给公司带来显著品牌效应及品质效应的员工或部门
(二)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认为在工作中事迹突出、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部门第七条奖金额度及比例设置年度专项奖金总额占经核定的公司工资总额2%-3%,原则上不超过30万,超过的按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