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临床科研伦理审查制度 医院临床科研伦理审查制度
(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临床科研项目进行全面了解
(三)医学伦理委员会例会程序为:介绍被论证事件原本;论证;表决
(四)医学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临床科研项目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
(五)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临床科研项目如与组成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六)医学伦理委员会对于论证临床科研项目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七)审查表决
1.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只有参与审查伦理委员会成员才有表决权
2.参加该项目委员在审查和表决时应回避,不参与投票
3.同意票应超过到会人数半数
4.审查结果可以是同意、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修改后再议、不同意
5.非正式意见可作为决定附件
6.对否决项目及修改后再议项目应详细说明其理由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