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关于临床科研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科研用药的管理制度1参加临床科研用药协作项目及承担新药II,I期临床观察的科室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临床科研用药协作的有关厅、局的正式批文
②药品生产许可证
③药检报告
④科研协作实施方法及有关章程 由科主任到教科办申请、登记备案,主管院长批准后,报请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进行临床科研协作,并由教科办统一管理 2参加临床科研用药协作项目及承担新药I,‖期临床观察的科室必须按有关章程及实施办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科研协作或临床观察任务,并按时提交科研论文报告或科研总结报告 3必须向拟接受科研用药的病人,详细讲解用药的效果、不良反应等,同时要求病人必须在该药品的《患者知情书》上签字,否则不能接受科研用药 4临床科研协作所用药品,由医院药剂科统--管理、收费,严禁科内私自收取任何费用科研协作完成后,在保证院方正常收费前提下,院内优先返还科研用药药款作II期临床观察的药品可放在用药科室管理 5各项目的科研经费由院教科办统一管理,在保证临床科研所需经费的前提下,院方收取30%科研协作管理费 6未经医院批准,各科室擅自参加临床用药科研协作项目,所出现的一切不良反应及有关后果院方概不负责并对所在科室以科研协作名义提交的有关协作项目的稿件及成果--律不予认可,一切后果自负 7其他未尽事宜,由参与科研活动的各方协商后解决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