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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检验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检验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从事质量检验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方法,使具有一定技能和资格的人员来担任质量检验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检验室、分厂、成品检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检验员的资格认定
3.用语的定义无
4.职责与权限
4.1品质管理室负责检验员资格认定的综合管理
4.2品质管理部部长负责检验员资格认定的批准
5.资格认定的程序
5.1资格认定对象及分类1)原材料检验室的检验员(Ⅰ类检验)2)分厂的QA检验员(Ⅱ类检验)3)成品检验室的检验员(Ⅲ类检验)
25.2资格认定对象必须接受的培训项目部门NO.培训课程原材料检验室(Ⅰ类检验)1234分厂(Ⅱ类检验)123成品检验室(Ⅲ类检验)1234
35.3资格认定的要求
5.
3.1原材料检验室、分厂、成品检验室责任者根据检验业务需要,选择工作责任性强、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作为检验员候补人选
5.
3.2检验员候选人员接受第
5.2条规定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后,经品质管理室考核合格的填入《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的培训经历中
5.
3.3品质管理室将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向品质管理部部长提交《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申请资格认定
5.
3.4品质管理部部长确认申请认定的内容,对认可的检验员在《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上签署批准
5.
3.5《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上应写明检验员姓名、工号、证书编号、认定日期、认定检验类型资格、认定部门和认定者的签名或盖章
5.
3.6检验业务的培训讲师应具有相关知识的指导能力,由品质管理部部长授权,品质管理作成《检验员资格认定讲师管理表》
45.4资格认证等级的划分
5.
4.1检验员初次认证考核合格(笔试60分以上)授予相应检验类型的“C C资格”
5.
4.2获得“C C资格”的且从事检验工作6个月以上检验员可申请资格升级考核(A、B资格)
5.
4.3升级考核的内容如下 1)理论考核(结合3类型检验的培训内容,由品质管理室出试题考核)2)操作考核(由原检室、分厂、成品室各自设定操作内容,品质管理室监督考核)3)过往6个月的检验实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