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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分公司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分公司信息安全,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仍对其在分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分公司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二条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分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分公司所有 第三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当返还属于分公司的全部财物,包括记载着分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载体若由涉密人员自备,返还时,分公司给予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应将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后,退还本人 第四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与工作相关或涉及分公司利益的信息、文件等交接给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