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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第五条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第六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请登记、口头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第七条依职权启动一般程序行政执法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程序启动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可先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在行政执法程序启动后24小时内补报程序启动审批表应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其中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还应载明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需要查处的,及时启动执法程序,并进行相应记录;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做书面记录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关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