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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培训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培训大家好,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天我为大家做一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普法培训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315节日的由来、今年315的年度主题、消费者的定义和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几个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315节日的由来”,消费者权益的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先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由于该咨文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就在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也纷纷将“四项权利”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国际消费者联盟是一个独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总部是设在荷兰海牙,现有成员90多个国家和地区215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7年9月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接下来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今年“315年度主题”,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确定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再来看一下“消费者”的定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消费者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是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那么就不属于消费者范畴再接下来我们 ……(___省略1128字,___)…… 到保护的权利监督权则是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有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甚至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也可以进行相应的监督说完了消费者的权利,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经营者的义务首先,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同时,需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及时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式,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需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