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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情况汇报县国税局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情况汇报市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xx年第18号)发布后,我局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做到政策及时执行到位至4月20日止,我局已按照新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办理11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企业7户、商贸 ……(___省略256字,___)…… 统尚未升级,导致现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在征管系统中仍需通过文书审批环节审理纳税人自行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的要求也得不到满足
二、采取的措施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新规定,我局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管理
(一)把查验环节由一般纳税人认定时改到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在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对纳税人的经营场所、财务状况、“三防设施”进行认真查核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经营规模与业务需要核准发票种类及票量;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暂不发售发票二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须提供自有车辆信息(我局规定要至少三辆并且达到100吨位),在核准车辆吨位的基础上才可核定其发票用量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若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则应于发现当月认定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主动申请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须责任企业认定,责令期限尚未认定的则强制认定
三、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建议(一……(未完,___1104字,___664字,___)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