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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职工生命煤矿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矿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各生产职能部室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辅助工区管理人员及职工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矿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或单位,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约谈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侥幸事件的,视发生原因约谈直接责任人或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井上下施工地点安全管理混乱,无可靠安全保障措 ……(___省略600字,___)…… 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等情况
(三)出现第四条中第
八、
九、
十、十一项问题的,听取被约谈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
(四)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需要约谈的事项第六条 约谈小组的设立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级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副总、矿办、政工、工会、劳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约谈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矿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工会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开展第七条约谈依据针对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需要约谈事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管理职能职责,由上一级领导或部室提议,经矿研究确定约谈人员、约谈时间、约谈内容等事项原则上被约谈人1事只被约谈1次/月第八条约谈范围
(一)矿长约谈范围:副矿长,生产职能部室、生产辅助区队党政负责人
(二)副矿长约谈范围生产职能部室、生产辅助区队党政负责人或副职等
(三)生产职能部室约谈范围生产辅助区队党政负责人、副职及区队班组长、验收员等
(四)生产辅助单位约谈范围生产辅助区队副职、班组长、验收员、职工
(五)生产职能副职约谈范围分管范围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