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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竞合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及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很多人都关心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竞合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学习啦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案情解读付某系某公司员工某日下班从公司出发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与洪某驾驶的相撞,造成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洪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付某之妻童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洪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538960元,最终法院判决洪某赔偿37450元、公司赔偿
358759.47元给童某已履行之后童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付某系工伤死亡童某其后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
487542.55元该仲裁委因此作出裁决,某公司一次性向童某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463520元该公司以付某已经获取了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分歧公司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是否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待遇“双赔”,在审判实践中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互补论”,即发生交通事故后,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不应超过实际遭受的损害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该《办法》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该法规意义很明确,即交通事故中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对人身伤害是不重复赔付的第二种观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