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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需知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以下是为大家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需知,供大家参考学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