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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运营“药店+诊所”能成气候否管理资料【编者按】本版2月7日、14日连续两期刊登了专栏作者刘冠中撰写的《药店诊所的中国式猜想》一文,引起了许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对于文中的观点,有赞同,也有质疑,随着零售药店经营压力的增大,为了拓展市场,一种新的药品零售模式悄然兴起,这就是“药店+诊所”目前该模式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药店内设诊所”,另一种是“药店与诊所紧邻”“药店内设诊所”目前还受制于“药店内不能行医”的政策规定,而变通的“药店与诊所紧邻”这种模式则较好地解决了政策制约、处方以及利润率的问题但变通的模式毕竟只是过渡产物,并不能掩饰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利润驱动下的过度行医、违规违法划转医保、高价药的滥开与滥用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药店+诊所”确实能够带动药店药品的零售那么,这种新兴业态能够成为药品零售的主流模式吗?笔者认为短期内不可能,长期也不可能短期,只是一种修正和补充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看药店与诊所各自的定义药店是指专业从事销售需求相关产品,并符合国家GSP认证标准的零售业态,这里又引出以下几个新问题第一,执业医师毕竟不等于全科医师,未参加所在省举办的全科医生培训并拿到相关证书的执业医师看全科必然带来医疗风险第二,“药店+诊所”不管是哪种形式都需要比较大的场地,如果场地有了,那么周边的消费群和购买力能否养活“药店+诊所”?第三,国家对社区医疗资源投入的增加,进一步压制了“药店+诊所”的生存空间,比如走10分钟有家社区卫生中心,那么居民看病到诊所还是到社区卫生中心?毫无疑问,绝大多数患者都会考虑社区卫生中心第四,既然诊所的处方权为药店药品零售服务,那么必然会出现多开高价药逐利的情形(开高价药,药店利润高,医生获利也多),从而损害购药人的利益第五,场地大了,租金的上升必然要求从收入弥补,而在药品没有太多变动的情况下,“药店+诊所”的经营者必定在医保支付上做文章以增加收入,但在医保日趋严格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是行不通的因此从短期来看,“药店+诊所”应该只是目前零售药店形式的一种修正和补充,而不可能成为药品零售的主流模式当然肯定还是会有很多私人药店跟进“药店+诊所”这种业态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