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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金劳动法苑的专家们,你们好! 我是上海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我在公司里已经工作了两年多,但之前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05年的10月份突然通知我们未签合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们都很高兴但到了签合同我们才知道,他的合同期限是从05年的1月1日开始签订到05年的12月31日但当时迫于还在公司内工作,同事都不敢提出异议,都签了但到了12月份,公司通知我们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这让我们非常气愤,感觉其实公司早就想在年底解聘,但害怕员工以未签合同为由告他们,就先签订一份这样的合同,但事已至此,我们就提出补偿金的要求,公司也明确回复不给,并让我们不满意的话可以去告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金? 并且,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都是做六休一的,我们现在可否提出将这多出的一天作为加班费让公司支付? 这样的申诉请求会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吗? 谢谢!【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金】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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