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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导语浙江省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定了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收集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性公路的养护工程中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均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实行招标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以及投资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招标 养护工程中的改建工程,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一权限划分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普通公路中的国道、省道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完善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
2.审查和核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和签订的合同协议
3.依法加强对招标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4.依法指导、监督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受理、办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总结交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收费公路的招标人为收费公路经营业主,非收费公路的招标人为市公路管理处局、县市、区公路管理段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如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