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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财务公司改进监管的探索管理资料现阶段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领域的监管是比较典型的规制监管,原则监管重在最终目标的实现,而不是实现的方式法人机构相对于分支机构而言,在目标的实现方式上更具灵活性,尤其是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架构在实现目标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原则监管强调高级人员的责任,明确高级管理层对于机构的运营和风险管理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同时,原则监管在法规中减少各种细节规定,赋予了高级管理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更多的创新空间不同的集团和不同的产业决定了各个财务公司的差异性对于监管当局而言,不可能对各个类型的财务公司创建不同的规制,更不可能根据各个公司的所属集团及产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创建特殊的规制在原则监管的思路下,监管当局实际上允许金融机构去判断和决策,它应该如何达到监管当局的要求,如何把监管的要求和集团发展、财务公司经营能够有效地结合起来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经营环境纳入监管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体制的原因,三方沟通相对较少而事实上,财务公司是受到集团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双重监管在原则监管赋予被监管对象更多自主权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和金融公司之间也会有更多的对话和交流从实践来看,由于监管的滞后性,财务公司及其所属集团一般有比监管机构更高水平的高级管理人员,更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和真正的专家如果该公司与监管当局的沟通体现出开放、友好的文化,管理层又能体现其专业和审慎的经营态度,那么,监管当局会给予这家机构更多的信任和更大的空间这种信任,特别是监管当局对于财务公司从业人员和公司本身在不断创新过程中对于自身风险的管控能力以及内控文化的一种信任,是原则导向监管的重要基础在规制监管的框架下,各种具体法规能够界定法律风险的范围,无论监管机构还是财务公司都能从中找到安全感而原则监管是更加依靠监管者主观判断的监管方式,在一些情况下会受到司法方面的阻碍因此,在原则监管的框架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必须接受一些不确定性,并能控制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首先,监管机构应建立可预见性的前提,使金融机构在实施某个经营行为时,能够知道该行为是否会因违反原则或法规而可能被施以监管强制措施其次,监管机构应加大对法律条文的精简与更新,并寻求更多因违反原则实施处罚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