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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县土地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省___、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湖北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发[xx]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项目法人为县土地整治中心,是项目资金核算主体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土地项目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等管理制度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人核算制,负责按项目,分乡(镇)、分标段进行细化核算,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及预算方案执行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财政派专人对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进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所涉项目乡镇实行报帐制第四条严格预算管理,经省___和省国土资源厅确认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涉及到项目内容(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投资总规模)确需调整的,应按原批准程序报省___、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严格先报经批准后再执行调整内容不得擅自高速预算,更不得超预算指标不涉及上述内容调整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调整项目工程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现的资金节余,按原拨款渠道上缴财政第五条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实行全成本核算,使用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项目工程管理费及不可预见费等不得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无关的固定资产(必要的办公用品除外),不得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等支出第六条土地开发项目按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根据上级财政、国土部门下拨的拨款计划安排资金,拨款限额为该项目同期县政财专户资金余额首次拨付项目资金应向财政部门提交《实施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测量可研合同》、《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启动资金用款申请》、项目用款计划书、项目施工单位的基本帐户名称及帐号等相关资料备查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