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为加强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高层、总部全体员工、各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2、组织实施
(一)公司行政企划部不定期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查岗,并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监督及考勤记录资料的审核、汇总、提报,各服务中心指定专人配合行政企划部相关工作(制度的监督执行、月考勤数据及单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
(二)负责考勤管理的各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各类原始数据与汇总报表的一致性,出现错漏造成员工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的,公司视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处罚
3、具体规定
(1)工作时间
1、公司总部(每周五天工作制,周
六、日安排一人值班)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302、各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各部门工作时间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排并报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行政企划部备案如有调整,按以上程序执行
(2)节假日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3)具体规定
1、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2、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3、外勤临时到其他单位上班及上班时间出外勤的,需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给直属上级审批后报行政企划部备案,并采用看板标识、公布;
4、迟到、早退及旷工
(1)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上班时间以后到达,晚到达5分钟之内的视为一类迟到;晚到达5分钟到30分钟的,视为二类迟到;三次一类迟到视为一次二类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视为早退晚到达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未归的,视为旷工;代替他人打卡的,当事人双方人均视为旷工1天;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视为旷工;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请假原因不属实或借口外出工作、看病而实际进行其他活动的,视为旷工;外出办事不经批准的,视为旷工;因各种原因忘记打卡的,主管领导每月有三次签字核实的权限,超过视为旷工;
(2)处罚二类迟到每次扣当月应发工资5%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