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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县人民广场管理所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县人民广场管理所考勤管理制度为严肃广场管理所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务实、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为严格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白班8:30-12:00;14:30-18:
002、夜班16:00-22:30;18:00-22:30;21:00-8:30
二、迟到
1、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签到的,均视为迟到
2、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1次罚款10元
3、迟到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迟到3次累计为旷工半天
三、早退
1、未经许可,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私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
3、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早退3次累计为旷工1次
四、旷工
1、职工在工作日不履行请销假手续,均视为旷工行为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每累计3次,按旷工半天计算,罚款20元
3、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的,1次按旷工半天计算,罚款50元
3、1天未到岗视为旷工1天,罚款100元
五、病假
1、病假1个月以上的由执法局审批同意;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2、病假原则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住院及大病除外),超过30天,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请假超过2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待遇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执行其中: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3-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六、事假事假原则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超过20天,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全年事假连续超过30天者(法定假日除外),按相关规定处理;按旷工论处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全额工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七、年休假
1、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已满20年的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