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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xx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关于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___《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受让方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维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由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公布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所出资企业拟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或者其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拟转让重大国有产权的,应当事先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及其他企业拟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事先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编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参与收购企业国有产权的,不得参与编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第七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转让方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情况;三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四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