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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新田县教师请假制度新田县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设定分值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1日之内由主任批准,2--3日之内由校长批准,3日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2.教师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出全勤设定的分值为100分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分;从病假10天以上起每请一天病假扣1分
2..教师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应到岗上班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计算.
3.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事假4天内,不扣分;从事假4天以上起每请一天事假扣1分,
2.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计算
3.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计算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不扣分;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教师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教师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超出规定日期按事假计算.
3.休产假的当年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2、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不扣分
七、工伤假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