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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股东派生诉讼管理体制论文中国的股东派生诉讼管理体制论文 股东派生诉讼DerivativeAction,英美法系的称呼,是对保护公司的利益和间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要作用的种诉讼制度,其基本的运作原理是指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公司因各种原因没有向公司利益的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赔偿责任时,股东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身份和享有股东权的地位,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最初衍生于一般民事诉讼,又有许多不同于般民事诉讼的地方,具有代位性和代表性的双重性质,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 1.股东派生诉讼具有请求权产生的基础是股东所在公司的权利损害救济原告股东与侵害公司利益的被告之间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公司利益遭受损害,而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又怠于行使其诉权时,股东才得以自己的名义公司利益提起诉讼,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它具有代位性质 2.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往往间接导致多数股东自益权的损失,因而能够代表公司诉讼的股东个体不是唯一的法院判决的效力及于全体受害股东,因而,它具备代表人诉讼的性质 3.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有实质被告和形式被告之分,这是由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殊性前者是指实质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董事或其他第三人,并非公司本身,公司是形式上的被告 4.股东代表诉讼的积极结果一般应由公司承担,这是由派生诉讼的代位性所决定的,原告股东所拥有并行使的诉权公司本身,因此,其产生的结果由公司承担显然更符合常理股东一般只能按照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利益 我国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没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明确规定1993年的公司法在股东诉讼权利方面的规定仅限于一些框架性的条款其62条明确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而对公司造成损害时应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却未对公司不能或怠于通过诉讼追究董事的责任时由谁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加以明确其111条的规定也仅仅只是对于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并未能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 但最高___、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却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最高___在1994年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国营企业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___起诉问题的复函》中提出控制公司的股东与合同对方存在利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