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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介绍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介绍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___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___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___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___》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意思表示的成立重大误解系就意思表示而发生如果不成立意思表示,则不发生重大误解因而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成立的意思表示,欠缺意思表示时,根本不成立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