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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___合同法》、《中华人民___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xx)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单价在人民币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大部分电梯零部件 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共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1、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季□半年□年)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1、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4)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2、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