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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内容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内容
1、制定各类辐射设备的操作规程;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后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每周至少一次一系列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在没有启动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强制开启X射线装置进行工作,以防止辐射照射事故发生;
3、凡需要增加或拆除现有辐射设施和设备,应预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重新监测评价后,方可进行;
4、制定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计划,其内容包括事故的报告、事故区域的封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估算和医学处理等 个人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