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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今后用以处理辞退纠纷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对待 有些企业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护企业方的利益,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服务期以及保密事项等约定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