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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务用车效能,降低公务用小车运营成本,保障行车安全,规范小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调度
(一)学校公务用小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
(二)学校公务用小车只用于学校各项公务活动和各种突发事件
(三)学校正校级领导(在岗或继续留用)采用专车接送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副校级领导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延长退休的校领导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采用搭配用车
(四)学校领导乘坐公务用车原则上应事前告知党政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直接用车,出车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向党政办公室小车调度人员报告,以便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便于统一调度使用
(五)如遇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可由校领导、安全稳定部门、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直接调度值班小车,事后补办有关用车手续正常公务用车,未经办公室调度,小车驾驶员不得出车,否则视为私自用车私自用车由驾驶员自费承担以下费用里程费(
3.0元/公里)、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六)学校公务用车原则上仅限于z市辖区范围内,省外公务活动不得乘坐学校公务车特殊情况需要派车,须经学校校长审批
二、安全管理
(七)驾驶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爱岗敬业,服从调度和管理,遵守保密制度,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管、保养及年检等各项工作在每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出车返回后及时入库,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
(八)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驶,禁止私自用车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擅自出车而引发交通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并按一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给予经济上的处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驾驶员所驾驶的小车如果在公务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小车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在未查清事故原因前不能出车;公务用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驾驶员相应的处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出现场交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年度内驾驶员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且直接费用单次在2000元以上的,扣发其年终安全奖,同时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