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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又不承认劳动关系——日前,浙江省绍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绍兴上金纺织有限公司向员工李某支付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判决企业补缴该员工xx年2月至xx年2月的社保费金推荐阅读北京地铁扶梯故障1死28伤保险展开理赔[组图]北京地铁电梯逆行少年遇难《社保法》热点深度解读车险助力北京“治堵”霆锋柏芝婚变爱情保险不保险资二季度增持银行股30亿中国人保追求整体价值最大化xx年2月6日,湖南籍员工李某应聘到该企业做倍捻工,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基本工资1067元,发薪时间为当月8日,加班加点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但李某进厂后,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没有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李某对企业的做法不满xx年1月3日,李某提出辞职申请,请求企业准予其于2月5日辞职,但未获企业同意xx年2月6日,李某在交接完工作后要求厂方结算1至2月份的工资,遭到企业拒绝3月20日,厂里发放1月份工资时,还无故克扣了他800元钱,并拒绝结算2月份工资李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企业支付被克扣的工资800元,以及2月份工资245元,xx年2月至xx年2月5日的.加班工资2万余元,以及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3.8万余元,经济补偿金3470元,共计
6.3万余元同时,李某还要求厂方为他补缴xx年2月至xx年2月社保费然而,法庭上,厂方一口咬定李某没在企业工作过经法院审理认定xx年2月6日,李某进入该企业工作认定依据有,李某提供的同事证人赵某的证实材料,并提供了二人临时居住证,以及企业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和考勤表复印件中均有李某姓名;其次,李某和证人赵某均明确指证,他们的工作地点就在企业内;第三,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该企业一直不向法庭提供这些资料法庭认为,企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由此确认原告、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xx年2月至xx年2月,李某月工资为1067元,xx年2月的前5天工资应为
245.29元,同时被告应发放给李某xx年1月和2月的工资差额
390.29元至于李某主张的加班费的诉讼请求,因其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