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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休假与请假制度劳动法休假与请假制度劳社部发xx3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___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如下
一、制度工作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和工资折算问题___》劳社部发20008号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xx-xx年一月三日【劳动法休假与请假制度】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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