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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局请假休假制度范文局请假休假制度为加强我局行政效能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根据《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
一、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年休假是单位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调节工作人作节奏以解除其疲劳、照顾其家庭生活而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月满1年、10年、20年,从下月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可享受年休假;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者,经组织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年使用
4、工作人员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5、凡参加单位当年节假日和公休日值班的,每值班1天,可安排补休1天
6、一般工作人员休假须在休假前3天向所在单位(部门)、科(股)室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部门)、科(股)室负责人休假,须在休假前5天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征得上述人员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
7、鉴于资源管护岗位的特殊性,护林人员除享受每月规定的轮休假以外,可在森林防火期结束后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安排年休假
8、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不再安排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可补足年休假天数
9、如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上的安排
(二)探亲假探亲假是工作人员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在一定时间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本单位在册在岗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受探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以下探望父母的待遇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往返路费自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