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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F-95-0202)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