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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工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系统性规定,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这个时间距离新《广告法》正式生效刚好过去一年看得出来,工商对于互联网还是准备“严肃认真”对待的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___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