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来信内容: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您好!我于xx年4月进入渝北区一家合资公司上班,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办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结果: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不一样,没有劳动合同终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的规定
3.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___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4.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参保,为在职职工缴费,不能以个人身份参保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劳动法频道【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