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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疗卫生监督五项制度今年,各县(市)区在综合监督协管工作中,要全面推行“五项制度”
1、双管双责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综合监督协管组织的人员与业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在接受本单位人事与业务领导的同时,也接受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的资质聘任管理和业务管理;各县(市)区卫计局在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达协管工作目标的同时,也要向综合监督机构下达协管工作要求,赋予其协管工作相关职权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要与辖区各协管组织签订业务管理目标责任书,使协管组织与监督机构实现职能与管理的有机融合
2、工作量化制综合监督协管要实行工作指标量化管理,根据工作负荷情况,明确协管人员年、季、月巡查次数、巡查户数覆盖率、重点单位入户巡查率、信息报告时限与频次、工作记录时限等;对综合监督机构也要明确指导次数、培代或协同巡查次数、重点管理对象协同巡查户次、培训学时及成绩、考核次数等量化指标作为底限标准,不达要求要采取处理措施
3、持证巡查制综合监督协管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法律和卫生基础知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提名从事协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正式编制,参加卫计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机构)统一举办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培训,考核合格的上报卫计局,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员证,再经由综合监督机构聘任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员证由市卫计委统一印制,全市统一编号,各县(市)区卫计局组织发放综合监督协管员应持证上岗,开展巡查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4、例会与协同监督制市及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综合监督协管工作例会制度,每季至少例会一次,例会可以与疾控工作例会合并举行例会内容应包括汇报工作进度、提出工作建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调度工作、短期专题培训等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应建立深入社区(乡镇)培代协管员制度,责任监督人员每季度至少培代协管员实施具体监管工作一次,培代中协管员协同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指导与培训,协同中协管人员不独立开展执法工作,书写的监督执法文书应经由卫生计生监督员审阅签字
5、责任追究制建立定期协管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不仅要查阅表卡薄册,更要深入一线服务监管对象中认定,对考核结果差、逾期不整改、弄虚作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