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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