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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___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___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