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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状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状为推进“林权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巩固改革成果,贯彻《伊春市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双丰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方案》的要求,根据《双丰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队工作的补充规定》,结合林场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管护专业队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达到确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的目的,经双方协商订立本责任状
一、曙光林场(称甲方)将s林班,面积公顷的`林地、林木资源承包给(称乙方)管护,甲方用管护费支付乙方管理工资
二、乙方负责承包管护区内森林防火、林地、林木资源及野生动物的管护任务
三、乙方定期对承包管护责任区进行巡护,对火情火灾、偷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毁林开荒、括地边等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汇报保护好管护经营标志,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
四、承包管护期内,乙方有事必须请假,事假一天由队长批准,事假两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事假三天由场长批准,超过三天的,报局管护办批准,请假条一式两份,管护队保存一份,另一份交主管领导
五、乙方无故旷工一天罚款50元,并扣发当日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存管护队做为奖励基金
六、乙方无故旷工全月累计超过3天,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视为放弃管护职务,予以解聘
七、防火期内,在乙方承包管护责任区发生火情(见烟),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撤职警告,并处罚金100元,如乙方首先发现,及时报告、积极组织扑救并找到责任人,不在此列;构成森林火灾(林地超过1公顷,草塘超过3公顷),按自动离职处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状】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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