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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全文) 为了加强我院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我院采购行为,提高我院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招标原则及范围 原则根据院财务制度规定,价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需组织招标采购 物资采购范围实验设备、科研及办公用物资设备等
二、招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组长院长职责全面负责我院招标工作的项目审批 副组长物资需求部门分管副院长职责牵头组织招标工作的实施 组员 物资需求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责参与对物资品质、价格要求比较以及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工作 院综合办职责参与招标工作的全过程,整个招标工作过程的监督 财务部职责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对过程进行财务监督
三、投标人的条件和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或组织,参加投标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产品,未经考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4、投标人参与投标应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5资信、资质证明;6主要业绩表;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招标工作程序
1、物资需求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提出所需物资的要求和条件报院长审批
2、院长审批同意采购后,由物资需求部门编写招标文件,并招标信息
3、由物资需求部门组织评标,做好招标书面记录
4、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最后,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人
5、评标结束后,由物资需求部门写出评审报告附招标记录、招标人员签字,上报院长审批后签订合同
6、凡属我院招标的采购项目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我院同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书物资需求部门需要合同资料的,可给予复印件
7、合同签订后,由需求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实施,确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