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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事业单位请假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请销假,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全体人员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院长批准;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备案;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一
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部门或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及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4、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
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三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xx-11-1812:46|#2楼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科备案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