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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幼儿园考勤请假制度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规范化、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科备案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
(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