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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成都市停车场管理都市人民___第147号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办法(xx年6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xx年6月22日成都市人民___第147号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___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第四条(管理主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第六条(鼓励投资)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第七条(智能化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第八条(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