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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机关单位请假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科备案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一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___计算假期的天数二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三计划生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
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带薪年休假一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