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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离职人员管理规定关于离职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使公司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一般员工离职
3.1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3.2员工离职区分
3.
2.1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3.
2.2(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
3.
2.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3.
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3.3,经理级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申请,主管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财务经理须提前一个半月申请)
3.4离职手续
3.
4.1员工持已批准的《员工离职结算单》和《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综合部门审核
3.
4.2员工以上人员离职时,按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员工离职结算单》一并交综合管理部门核定
3.5移交手续
3.
5.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3.
5.2事务移交a.领的工服应交还发放部门b.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部员工服务部或相关部门c.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6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3.7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受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3.8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追索
3.9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并办理领取工资手续,详见《工资奖金发放审核管理制度》
3.10薪金结算
4.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4.1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4.2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4.
2.1主管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
4.
2.2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