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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行车安全专项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行车使用安全,维修,特制订如下
1、行车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有行车证)
2、行车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载重规定行车检修时,必须将吊钩降放在地面
3、每台行车由车间负责人指定责任人,在没有得到责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行车
4、起吊工作有统一的信号,起吊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命令、左右手)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或听不清信号时不准操作
5、起吊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还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6、行车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易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
7、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绳子或链子很牢固平稳的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或拗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有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
8、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吊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9、行车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得状况,以及接地状况
10、禁止工作人员将吊钩推动左右晃动
11、起吊危险物品时(如压缩器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管理部批准方可进行
12、起吊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严禁用麻绳,铁丝等做起吊绳索
13、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14、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15、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