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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超市员工奖罚管理制度第一条、无故迟到、早退,罚款10--20元,迟到半小时或提前半小时闭店罚款20--50元第二条、年内旷工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予以第三条、值班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罚款20-50元第四条、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聚堆或串店闲聊,罚款20--50元第五条、在开业后向超市外公共区域乱扔杂物或垃圾,罚款20--50元第六条、过分化妆、夸张着装或佩带夸张饰物等违反公司统一的仪容仪表规范要求,罚款20--50元第七条、在超市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罚款20--50元第八条、在超市内明显处摆放食品、饮料、各种餐具器皿及报刊杂志等,罚款10—20元第九条、在超市内倒卧、伏案睡觉,行为不雅罚款20--50元第十条、以商品、记帐、打扫卫生等为由怠慢顾客,罚款20--50元第十一条、在超市内看书报杂志、收听微型录音机、收音机广播、打手机等,罚款20--50元第十二条、在超市内带小孩或干私活者,罚款20--50元第十三条、在超市内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闹或大声喧哗,罚款20--50元第十四条、酒后上岗,罚款20--50元;酒后闹-事,予以辞退第十五条、在超市内长时间接个人的来电,罚款20--50元第十六条、私自将顾客丢失在超市内的物品据为己有或私分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七条、在超市内吸烟,视情节予以罚款20--50元再犯降为实习员工第十八条、用不文明、不正当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再犯予以辞退第十九条、激化顾客矛盾与顾客吵架和斗殴,视情节罚款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营业员之间打架斗殴者各罚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第二十条、无理取闹不服从,顶撞上级领导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第二十一条、对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正常检查态度不好,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造成影响的予以辞退第二十二条、因工作态度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批评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第二十三条、工作或营业时间超市营业人员不戴证章或佩带不规范(包括提前到岗或延时离岗的倒班人员)罚款20--50元新员工不办证章罚款10--20元,转借或串戴证章罚款30--50元第二十四条、由别人代开店门(特殊情况由经理...。